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标调控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申请表”中,点击“确认延期”,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6个月,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服务窗口办理延期申请。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自动失效。
10. 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1. 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近3年在广州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港澳台居民;
12. 在广州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